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4年标志服采购公告
2024-05-21受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的委托,现对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4年标志服采购进行询比采购,现发布采购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
二、项目名称: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4年标志服采购
三、采购编号:HG20240204-308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采购项目内容:
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2、供货地点:买方指定仓库地面交货
3、供货期:2024年08月01日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供应商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无履约劣迹(指未进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约黑名单及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名单的厂商);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5、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单位和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截图;
6、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7、供应商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是事业性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其他组织不受此约束);
8、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中电联关于公布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无资格参与投标;修复名单内的企业除外;
9、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专用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
(2)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内具有标志服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合同内容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内容、合同签订页等内容;发票后需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
(3)供应商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15日至2024年05月21日下午17:00 报名和售卖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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