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再次)招标公告

2024-05-22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再次) 项目招标,内容如下,明细详见公告附表     
标段 名称 交货期 付款条件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元) 投标保证金
(元)
备注
1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招标 以实际债券批文期限为准(总服务期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发行的债券到期止) 每发行一次,发行成功后,实际费用从募集资金中一次性扣除。 详见明细最高限价 200,000.00 最高限价说明:综合成本最高限价:3.80%/年,综合成本包括:债券票面成本、债券承销费,以实际募集资金额度为基础计算(票面成本可以区间报价,承销费率最高不超过0.2%,票面上限与承销费率之和不超过3.8%)。
       项目概况: 包钢集团及包钢股份拟采用公开方式发行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85亿元,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及相关监管机构规定的资金投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资质及业绩要求详见下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
1.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2.要求提供发票的,发票开具日期需在公告发布当月之前(如,2023年4月26日发布公告,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     
标段 名称 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1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招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评标当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2.投标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打印页为准) 3.投标人近三年(2021-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或处于立案调查阶段,但投标人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承销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打印页为准)4.投标人提供2021-2023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24/05/27 17:00:00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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