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租赁公司工程用车集中租赁定商定价招标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4-05-23
1、招标条件

本设备租赁公司工程用车集中租赁定商定价招标项目(二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租赁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施工设备共享管理办法》对集中租赁的要求,规范工程车辆外租管理,为中油工程成员企业提供更具性价比的优质车辆,现对工程车辆集中租赁实施定商定价采购。

招标范围:

用于工程项目使用的越野车(两驱、四驱)、皮卡车(两驱、四驱)、微型载客汽车、小客车、中型客车、双排(两驱、四驱)。

服务期限:自合同订立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其    他: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3年及以上的汽车租赁公司,能开具车辆租赁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1-2022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须由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

3.3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取消投标人资格或禁止准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取消投标人资格或禁止准入;承诺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未发生重大工程安全和质量事故。

3.4业绩要求:提供2022年至今类似车辆租赁业绩,需提供合同及相应发票等证明材料。

3.5其它要求:

投标人提供车辆为5年20万公里以内并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合格标志。

制造商车辆数量不做要求。代理商须提供至少160台自有车辆行驶证(资产所属单位与投标人一致)或制造商出具的供货承诺书(保证供货至少160台)。租赁商须提供至少160台自有车辆行驶证(资产所属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提供车辆台账,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内的自有车辆明细表。

投标人所提供的车辆及拟雇佣的驾驶员应具有以下内容:

(1)车辆行驶证;

(2)驾驶员驾驶证;

(3)驾驶员年龄必须在55周岁以下,须提供县市级医院的体检报告(不得存在影响安全行车的疾病:如癫痫、色盲等),体检报告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今,并承诺3年内该驾驶员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投标人应为所提供的车辆及拟雇佣的驾驶员投保,需要提供车辆交强险和车辆商业险并在有效期内,不对具体保额做要求。但投标人需要承诺在车辆入场前做到以下要求,并提供相关保险材料供使用方审核,提供复印件供使用方留存。具体要求如下:

(1)车辆交强险;

(2)车辆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200万元,车上人员险5万元/座,车损、盗抢,不计免赔等相关保险),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3)驾驶员的意外伤害险,承担驾驶员导致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包括不限于人身伤害等损失。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 05 月24日08:00:00至 2024年 05 月 29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 2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 年 06 月 04 日 08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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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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