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XI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接地线、接地体采购招标公告

2024-05-24
1.招标条件

1. 1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 XI 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项目,招标人为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 XI 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 ,现对 接地线、接地体 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沪宁高铁11 标二分部二分部承担 DK298+630.54-DK316+172.35 (墩号 3539#~4013-1# ,主线 475 个墩,总共 638 个墩)施工任务,线路总长为 17.54km 。主要包括:正线特大桥(通泰扬特大桥) 17.54km ,高架站(扬州东站)到发线单线特大桥共计 5185.3m ,一般普速单线特大桥(扬州动走线)共计 2059.41m ;路基线路共 1.054km ,其中区间路基 0.109km ,站场路基 0.945km ;以及相应段落的无砟轨道施工;投资额约 28 亿。

2.2询价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询价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询价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询价方式:采用国内公开询价方式。

3.询价依据

3.1本次询价的依据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仅适用铁路项目) ;

(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包件名称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 【或其它组织】 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 有效期内的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XX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 4)财务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

(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 【及投标人】 完善有效的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 2021 年至今 )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2 份 ;

(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

(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 ; 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 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 ,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询价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 202 4 - 05 - 29 1 8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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