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41678MW电站接地整改项目招标公告

2024-05-2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41678MW电站接地整改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 沐阳交通新能源盐城有限公司 ,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20.41678MW电站接地整改项目。

2、项目地点:主要分布在亭湖区、射阳县、阜宁县、响水县。

3、项目规模:20.41678MW光伏发电项目共计1913户,主要分布在亭湖区、射阳县、阜宁县、响水县。本项目为一个标段,标的额约128.9万元。

4、招标范围:因20.41678MW项目接地电阻不达标,现招标专业施工单位对接地进行整改,整改后电站接地电阻需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光伏发电工程施工规范》(GB 50794-2012)、《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 50796-2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等有关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出具测试报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2) 投标委托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经理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提供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4)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特种工程(含防雷)专业承包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五级及以上资质。

(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提供不在岗项目承诺函)。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因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所列的不良行为。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投标人有串标、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

6、本次项目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含联合体牵头方)。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投标时无须提供上述3、4项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不能提供证明的,其行为按弄虚作假处理。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六、招标文件领取

1、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5月31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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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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