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服务类班车)#1机组A级检修锅炉、汽轮机辅机、电气、热工标段招标公告
2024-05-27(招标编号:CHDTDZ037/17-QT-030)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1机组A级检修锅炉、汽轮机辅机、电气、热工标段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资本金与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新疆昌吉市滨湖路
2.2项目规模:2×300MW等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于2024年 08月开始,工期53天(具备并网条件)。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若因招标方或电网调度原因导致本项目工期变更,投标方应无条件服从招标方的检修工期进度,且工期变更不导致合同费用的变更)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37/17-QT-0302 |
#1机组A级检修锅炉、汽轮机辅机、电气、热工标段 |
1号机组A级检修锅炉专业所有标准项目、非标项目、特殊项目;汽轮机辅机标准、非标项目;电气、热工辅助设备标准、非标项目。 |
5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要求:投标方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业绩要求:投标方应提供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1项300MW及以上机组大修项目的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5-27 14:00到2024-06-03 17:00。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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