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悦来厂紫外线消毒灯管及配件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4-05-27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悦来厂紫外线消毒灯管及配件采购(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比选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概况

悦来污水处理厂平均流量5万吨/天,峰值流量6.9万吨/天,原紫外消毒系统由深圳海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建,此次比选的相关配件必须满足悦来污水处理厂现有紫外消毒系统的技术规范要求。更换灯管等备件后紫外线消毒出水要求在SS≤10mg/L,紫外线透光率≧65额条件下满足粪大肠菌指标应小于1000个/L。

2.2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备注

1

紫外灯管

长:1554mm,内径:17mm,外径:19mm

148

 

2

镇流器

 

15

3

灯座

 

10

4

石英套管

1870mm

10

2.2供货数量:本次比选的供货数量为暂定量,投标人按照比选人实际需求供货,并以比选人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

2.3交货期:中标人得到比选人采购通知后20日历天内到货。

2.4交货地点: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悦来污水处理厂)。

2.5质保期:质保期1年,且自通过比选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时,须取得生产企业对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提供授权书复印件)。生产企业自己参与投标的,不能再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否则均为废标。

3.3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供货类似业绩3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投标人提供的紫外消毒灯管及配件必须是全新,复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并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性能。(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5投标产品的灯管采用知名原装进口灯管,为了保证原有设备使用效果和密封性,不得采用转换灯头或者更换灯座。(提供承诺函,灯管原产地证明和报关单)

3.6投标产品的紫外消毒灯管及配件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比选人提供指导安装服务,紫外灯管质保期500天。镇流器、灯座及石英套管质保期一年,质保期自比选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货物出现任何缺陷、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破损、变质等),投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按比选人要求进行更换、退货等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且该货物的质保期自更换、修补等处理完成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在得到比选人通知后应于【1】小时内进行响应,负责维修。(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7本次比选货物应为全新的正品产品,享受原厂质保。每批次货品到货时应提供对应货物的厂家合格证、报关单(若为进口货物)等。比选人有权对货物进行抽检,若发现中标人所供货物为仿制或不合格产品的,比选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8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生产产品的5年及以上的生产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9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格式自理):

注:信誉要求第(3)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注:因“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不定期更新,故最终以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2)自2021 年3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3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比选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步骤“信用中国网站主页→信用信息状态下搜索单位名称→进入搜索结果→信用信息详情页面选择 [严重失信]”。步骤“信用中国网站主页→信用信息状态下搜索单位名称→进入搜索结果→信用信息详情页面选择 [严重失信]”。

(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格式自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0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近三月(2024年01月-2024年03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注:投标人系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则不需要。

3.11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12以上要求的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备查。

3.1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4年05月27日起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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