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物资管理辅助系统比选公告

2024-05-27
1.比选内容、规模和范围:采购1家供应商,建设物资管理辅助系统。详见技术服务规范书。采购预算金额为21万元人民币。

2.比选对象资格要求

2.1比选对象基本资格要求

2.1.1比选对象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比选对象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比选对象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比选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的采购。

2.1.3比选对象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比选对象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2比选对象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比选对象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比选对象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比选对象或其提供的产品/服务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或参选/磋商/谈判)资格的;

2.2.4比选对象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比选对象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或中选/成交)、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比选对象(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或工程施工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比选对象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比选对象其他资格条件

业绩要求:比选对象须具备1份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软件开发类项目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采购内容页等),同时应提供中标/成交公示的网站截图及链接,如无链接或无网站截图的,须同时提供情况说明(使用参考模板编制)及合同期间任一结算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及甲方项目联系人真实联系方式作为证明文件。以上要素需全部具备且清晰可辨,方可认定为有效业绩。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支撑判断的,则对应业绩不计入。

2.5比选对象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比选对象,其响应将被否决。

4.获取比选文件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项目报名时间):2024年5月27日17:00至2024年6月3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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