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文化公园电子票务系统相关产品采购项目评审公告
2024-05-281.1项目名称:哈尔滨文化公园电子票务系统相关产品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哈产委采﹝2024﹞第0355号
1.3资金情况:资金已落实
1.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5预算金额:649800元(含税,增值税专用发票)
1.6采购范围:电子票务系统1套(具体内容详见评审文件)
1.7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天内完成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并满足票务系统线上、线下购票及线下核销,以实际情况全过程配合采购人要求
1.8质保期:自设备验收之日起1年的质保及配件费用(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1.9供货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号哈尔滨市文化公园内(具体地点采购人指定)
1.10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达到采购人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1.11分包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与本项目类似的经营范围。
2.2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均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2.3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近三年(2020年01月01日至评审文件购买截止日)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2.4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近三年(2020年01月01日至评审文件购买截止日)均无行贿犯罪纪录证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2.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评审活动。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评审项目。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
2.7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三、获取评审文件方式、时间
3.1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28日09时00分到2024年06月03日16时00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2024年06月07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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