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大庆热电入厂采样机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华能黑龙江分公司大庆热电入厂采样机设备采购招标项目,详见技术文件。
2.2交货地点:……
2.3采购内容:采购并免费安装2台皮带中部采样机系统设备,采样机系统设备技术指标符合《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燃料管理标杆电厂标准》(华能标准〔2023〕1号)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厂侧燃料管理信息系统2.0升级需求书》关于采样设备要求。
2.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六个月。
2.5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项采样机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工作范围页面等)。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出具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设备制造厂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28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6月0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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