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吉安石油分公司吉安市场监督局场外充电站基础建设项目一标段竞标采购公告

2024-05-29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吉安石油分公司吉安市场监督局场外充电站基础建设项目竞标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吉安石油分公司吉安市场监督局场外充电站基础建设项目已由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以《关于吉安石油分公司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停车场充电项目建设资金的批复》(石化销售赣发〔2024〕115 号)批准实施,采购人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吉安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吉安石油分公司吉安市场监督局场外充电站基础建设项目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

2.采购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建设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18号。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标段合同估算金额:10.6249万元

2.4标段采购范围: 充电桩基础等工程量清单内的施工内容。

2.5计划工期:15天(自开始工作日期始至竣工日期止)

2.6工程质量:合格

2.7其他:施工作业现场全过程视频化录像,录像保存期限1年,视频资料随竣工资料移交发包人。

3.承包商资格要求

3.1承包商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企业负责人应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A证);

(4)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2021年以来有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施工业绩且合同金额≥20万元承包商业绩;2021年以来有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施工业绩累积合同金额≥50万元。同时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发票开具时间在招标公告时间前1个月开具且开具金额至少为合同约定金额的 70%(含)以上,发票信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核查为真实有效且信息一致(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同时具备以上条件为有效业绩,否则为无效业绩。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发现发票信息无法查询或发票信息不一致,视为业绩作假,按投标人不诚信行为进行处理;

(7)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8)中标候选人承诺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承包商公司所在地现场复核,审查内容为QHSE管理体系符合性评审。QHSE管理体系符合性评审通过的,招标人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未通过评审的作否决项处理,中标候选人第二名按照以上要求顺延

(9)投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工程项目承包商,承诺依法合规承揽该项目,不对该项目进行转包(卖标)、挂靠及违法分包,且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转包(买标)项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承诺执行中国石化各项管理规定,在施工现场派驻公司在职的项目负责人、技术现场负责人(施工员)、安全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

(10)投标人需承诺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专户专款专用,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若投标人违反以上承诺,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招标人一切处罚决定;

(11)承包商服从我公司管理承诺。根据《江西石油分公司建设项目承包商记分量化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江西石油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商考评管理办法》对承包商开展考核。

3.2本次招标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于承包商单位,提供近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保缴费证明),并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三年以来(2021年1月1日至今)有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施工项目经理≥20万元执业业绩;

(2)项目技术负责人持有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证书(注册于承包商单位,提供近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保缴费证明),近三年以来(2021年1月1日至今)有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20万元执业业绩;

(3)项目安全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注册于承包商单位,提供近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保缴费证明),近三年以来(2021年1月1日至今)有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施工项目安全负责人(含安全员)≥20万元执业业绩。

3.3本次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不得进行任何转包或分包。

 3.4业绩认定说明:若个人执业业绩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需提供其他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发包人或其主管部门提供,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或其主管部门印章,否则无效。同时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发票开具时间在招标公告时间前1个月开具且开具金额至少为合同约定金额的 70%(含)以上,发票信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核查为真实有效且信息一致(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同时具备以上条件为有效业绩,否则为无效业绩。

3.5本次竞标采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开始时间:2024年5月29日 08 时30 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5月31日 17 时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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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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