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卷烟厂制丝车间贮柜、加香加料系统显示装置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2024-05-291.招标条件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卷烟厂制丝车间贮柜、加香加料系统显示装置购置项目,招标人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卷烟厂,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卷烟厂制丝车间贮柜、加香加料系统显示装置购置项目
2.2招标范围:
2.2.1 购置42块LED显示屏并安装在招标方指定的位置;
2.2.2 实现招标方要求的数采内容并准确显示到LED屏;
2.2.3 以上涉及内容的电源线、网线、交换机的采购、铺设和安装;
2.2.4 对车间现有LED显示屏进行部分吊装屏体维修和系统检测升级;
2.2.5 优化车间原有LED显示屏的部分算法和显示内容。
2.3交货(服务)期:合同签订30天内中标方具备改造条件,具体施工时间招标方提前15天电话通知中标方,自招标方要求的进厂之日起,1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2.4质保周期:应作出质保期(不少于一年)的免费维护维修承诺,以及质保期之后提供的维修及终身维护支持。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并满足本招标文件的技术标准。
2.6项目地点: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卷烟厂。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有效存续,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2信誉要求:
(1)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当天相关监督部门现场告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
(2)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项目评审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投标单位自 2020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单位需提交承诺)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按要求提供《廉洁诚信承诺书》。
(6)投标单位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干部职工本人及干部亲属(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投资的非上市公司、企业”,均不得参与项目投标。按要求提供《与招标人/采购人干部职工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书》。
(7)不允许挂靠单位投标,不允许中标后转包、分包项目。(投标人提交书面承诺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及方式
获取时间:2024年5月29日到2024年6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个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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