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移动2024年-2027年全疆安保服务采购项目吐鲁番分公司比选公告
2024-05-29(1)项目名称:新疆移动2024年-2027年全疆安保服务采购项目-吐鲁番分公司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服务周期:2024年7月1日-2027年6月30日
(4)服务地点:吐鲁番分公司
(5)采购范围:
吐鲁番分公司安保服务项目采购,根据要求配备安保人员,为服务区域内的办公基地、营业场所、库房等提供安保服务及消防值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安保服务: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保护服务单位的财产、人员安全,维护服务场所的正常秩序,保障服务区域内治安日常秩序、区域巡逻、安全检查、门卫值班、消防值守、消防重点部位巡查、治安维稳、防范恶性事件、突发事件处理、监控中心的管理、停车场管理等。
本项目15-吐鲁番分公司中,投资预算、服务区域情况如下:
项目号 |
服务地点 |
标包金额不含税(万元) |
标包金额含税(万元) |
项目15 |
吐鲁番分公司 |
390.60 |
414.036000 |
注:具体使用人数可根据需求单位实际要求进行调整。
中选人按岗位配备的安保服务人员必须符合分公司业务管理的要求以及当地司法部门和政府管理部门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岗位人数的要求、年龄的要求、巡逻点位的要求等。
(6)根据采购结果签署框架合同,框架合同上限不含税金额390.60 万元。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
包1 | 安保服务 | 项 | 1.000 |
2.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答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③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④税务局网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结果截图;)
(3)资质要求:应答人须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应答人若为疆外企业须承诺:一旦中选,在收到中选通知书起30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部门进行备案,若未按要求完成备案,采购人有权取消中选人资格。(提供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扫描件,疆外企业须同时提供备案承诺书)
(4)供应商应具备至少【1】个与本项目同类的往期业绩(业绩类型指安保服务类),业绩累计金额(合同或框架)应不少于200万元(含税),合同实际签订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之间。
注:
一、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
1、普通/框架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2、提供与该合同相对应的【一张】发票电子文档及该发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
3、业绩金额,普通/框架合同以有效的发票金额计算,须提供合同对应的所有发票电子文档。(发票电子文档:包括发票扫描件、发票照片电子版、电子发票文档、发票截图等能证明发票真实有效的材料。)
二、评审描述及提供资料要求
1、普通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服务内容、金额或数量(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予以认可)、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等信息。
2、查询结果验真所截图片必须是状态正常的发票电子文档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真截图,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否则该发票无效,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
3、评审过程中,将对全量或者部分发票的有效性进行查验,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将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列入负面行为供应商,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发票有效性的基本要素至少包括:1)购买方和销售方须与有效合同签章的双方单位名称(含分支机构)对应;2)产品名称应与对应有效合同的产品类型相关或者一致,否则不计入业绩;3)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1年1月1日和公告发布之日之间,且不早于合同生效日期。
4、凡是合同金额模糊不清或合同签订日期无法判断的均视为该笔合同业绩无效;如合同不只包含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品,应答人须将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品单独列出,并提供合同正文或订单或结算单等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入业绩金额之中。
5、以上提供的合同业绩若为混合服务合同,即服务内容中含有如“物业服务、驾驶(代驾)服务、消防服务等”不属于安保服务的其他内容,不纳入有效业绩。需提供发票金额的组成说明,清楚说明各项费用内容及金额,只计取符合本项目类似业绩金额部分,其余内容金额一概不计。
6、安保服务类指:安全保护服务、保安费或警卫费等相关费用。
(5)不存在下列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6)信誉要求:满足《经营状况承诺书》。
注:以上为必需具备条件,任何一项不满足,则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以上证明文件必须在应答有效期内,且经年检合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2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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