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文化宣传片制作(长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5-291.1项目名称: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文化宣传片制作(长春)项目;
1.2采购内容:企业文化宣传视频拍摄与制作,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1.3采购预算:150000.00元;
1.4采购控制价(折扣系数):1.0
注:以折扣系数进行报价,最终结算按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含税单价限价乘以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的折扣系数进行结算。
1.5服务地点: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本级或长春卷烟厂;
1.6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1.7服务标准: 符合采购要求,满足公司对宣传片拍摄、剪辑、后期制作的要求,无违法、违规内容,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
1.8合同及结算方式:按部结算,在供应商完成视频交付并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根据采购人最终报价(折扣系数)进行结算,制作项目完成日期 30 日内付清项目款,年度付款不能超过采购预算。支付前,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将相应款项汇至合同中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因供应商未能提供合格发票导致采购人未能及时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2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资金及专业技术能力等;
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如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须提供符合税法要求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5供应商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将行使供应商职责;
2.6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履约过程中不存在因重大违约行为被采购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本项目竞磋;
2.7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处罚期限届满前,禁止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参与本项目竞磋;列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前禁止参与本项目竞磋;
2.8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干部职工投资入股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竞磋;
2.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 竞磋时间:2024年6月11日13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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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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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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