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405工程建设承包商招标资格评审(工程设计-市政、水利、建筑行业、专业资质和专项资质)招标公告

2024-05-29

 

1.公开招标资格评审条件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邀请有意愿的潜在申请人提出工程建设承包商公开招标资格评审申请。本次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采用合格制。

公开招标资格评审专业范围

标段号

内容

备注

1

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市政行业及所属专业

2

市政行业乙级资质

3

市政行业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4

市政行业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

5

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6

给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7

给水工程专业丙级资质

8

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9

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10

排水工程专业丙级资质

11

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12

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13

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丙级资质

14

热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15

热力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16

热力工程专业丙级资质

17

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18

道路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19

道路工程专业丙级资质

20

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1

桥梁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22

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3

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24

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丙级资质

25

水利行业甲级资质

水利行业及所属专业

26

水利行业乙级资质

27

水利行业丙级资质

28

灌溉排涝专业甲级资质

29

灌溉排涝专业乙级资质

30

灌溉排涝专业丙级资质

31

河道治理专业甲级资质

32

河道治理专业乙级资质

33

河道治理专业丙级资质

34

水土保持专业甲级资质

35

水土保持专业乙级资质

36

水土保持专业丙级资质

37

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建筑行业及所属专业

38

建筑行业乙级资质

39

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0

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41

建筑工程专业丙级资质

42

人防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3

人防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44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

45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46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47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48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49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50

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51

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52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53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54

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55

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资质

56

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57

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资质

58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

59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资质

60

物理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61

物理污染防治工程乙级资质

62

污染修复工程甲级资质

63

污染修复工程乙级资质

64

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

65

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应为从事建筑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设计企业。

3.2资质要求

各标段应具有有效的相应资质(见本章2.公开招标资格评审专业范围):资质类别及等级与申请标段资质一致,低、高都不可以

3.3财务要求

申请人2021、2022、2023年平均净利润大于等于 0 万元,成立日期晚于2022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如申请人2023年财务报表未经会计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完成,提供2020、2021、2022年财务报表,平均净利润大于等于 0 万元,成立日期晚于2021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财务报表必须经会计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

申请人平均净利润小于 0 万元的,需由申请人母公司或控股公司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为申请人承担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项目的经营活动提供财务保障”的说明。

3.4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至申请截止时间,按照申请标段内容提供1项:见附件业绩评审标准(工程设计-市政、水利、建筑行业、专业资质和专项资质)。

注:业绩规模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为判断依据。

3.5信誉要求(提供承诺书)

3.5.1申请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1年1月1日起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5.4未被设为暂停或取消申请资格状态。

3.5.5申请人未被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申请截止时间之前。

3.5.6申请人未列入中国石油 “三商”黑名单。

3.6申请人建立与所申请标段内容相对应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制度或体系,且运行有效。(1)通过体系认证的应提供体系认证证书;(2)未进行体系认证的应提供体系文件及体系文件有效运行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例:如申请人申请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资质,体系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为建筑行业资质,未覆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则需提供体系文件及体系文件有效运行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规章制度等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3.7其他要求(提供承诺书)

3.7.1 2021年1月1日至申请截止时间未发生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3.7.2 2021年1月1日至申请截止时间未发生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环境事件。

3.7.3 2021年1月1日至申请截止时间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

4.提供的其他资质证书(如有)

申请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行政许可证的,提供取得的证书,分公司单独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其他行政许可证的,一并提供。

5. 公开招标资格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申请者,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5月 30日至2024年 6月 7日内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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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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