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动力总成长春工厂产中物流装卸搬运服务招标公告

2024-05-3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动力总成长春工厂产中物流装卸搬运服务

2.2实施地点:动力总成长春工厂

2.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合同服务期3年,如评价结果<90分则合同自行终止。

2.4最高投标限价:有, 折扣系数1

2.5服务内容:采用叉车(含司机)、牵引车(含司机)等车辆,为动力总成长春工厂基地、南厂各生产车间等单位提供零件、器具等物料厂区内装卸搬运的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有3年商用车行业或乘用车行业类似业绩的服务经验,不同业绩重叠的服务日期不重复计算,(总公司投标,使用分公司业绩有效),应提交合同服务日期包含2020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2)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如业绩未要求合同金额,则不对合同金额进行评审);

3)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4) 至少有1个合同在合同服务日期中1年的总金额不低于含税650万元人民币,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含税650万元人民币的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或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

5) 类似业绩是指装卸搬运或短驳运输等相关物流服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30日20:00至2024年6月4日23:00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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