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本次招标采用传统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2024年上港集团生产设备集中采购项目-标段27:罗东公司1台电动道路清扫车新增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613-244024162670
招标项目名称:2024年上港集团生产设备集中采购项目-标段27:罗东公司1台电动道路清扫车新增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上海市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10吨纯电动道路清扫车 |
1台 |
*动力型式:纯电;*锂电池种类:磷酸铁锂电池;△最大总质量:≈10000kg |
质保期:整车质保期为交付并正式签字验收之日起24个月。磷酸铁锂电池质保为五年;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最终用户:上海港罗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交货地点:川念路28号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3.1、制造商应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资格和能力。投标时应提供投标人(含制造商)近3年来有关清扫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的业绩表。
3.2、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
3.3、境内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4、境内供货的卖方,应在上海地区设有维修服务点和零配件仓库。境外供货的卖方,应在国内有售后维修服务点。
3.5、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6、境内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7、境内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证明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站截图,或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证明非行贿单位的网站截图。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3.9、境内投标人授权代表具有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3.10、境内投标人应提供经中介机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2021年至今的财务报表。
3.1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在国家商务部认可上完成有效注册(由于机电产品交易平台的注册审核需要一定时间,如投标人在决定参加本项目投标后请尽早登录该网站查询自身是否已经处于有效注册状态,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再来办理注册事宜而影响正常投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4-05-30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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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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