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卷烟厂2024年-2027年安全标识制作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大理卷烟厂2024年-2027年安全标识制作项目已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理卷烟厂2024年-2027年安全标识制作项目
2.2项目编号:24630……
2.3招标范围:对大理卷烟厂厂区、库区消防安全标识及应急疏散指示标识、生产安全标识、职业卫生标识、安全宣传标识及其它标识的制作安装和售后服务工作(具体详见第五章 服务要求)。
2.4项目地点:大理卷烟厂范围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5服务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签三年。在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将根据中标人实际履约情况对中标人进行阶段性评价、验收。若评价、验收不合格或者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调整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或单方终止合同。
2.6质量要求:(1)制作及安装要符合最新版《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T2893.5)、《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卷烟企业安全标识使用规范》(YC/T 323)、《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YC/T 384》等要求及其他与项目相关标准规范。(2)按照规范标准设计制作标识内容、设置位置、规格等做到科学合理,达到信息传递准确,美观大方的现场视觉效果。(3)规格尺寸按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图标采用国标。(4)项目类型、规格、材质详见明细表。
2.7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8出资比例为:100% 。
2.9项目金额:本项目概算约为38万元/年(不含增值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信誉要求:
①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专栏查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2017年10月15日至今无向烟草行业人员行贿的情况。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未被正式列入烟草行业或云南中烟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上述名单,但禁入期限届满的。
(3)财务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含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状态,未出现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企业不足三年的,需提交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如有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的,则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如无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的,则提供公司内部财务报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5)其他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承诺不存在未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导致网络安全事件或数据泄露,违反网络和数据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况(提供承诺书);
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相关服务(提供承诺书)。
注: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收到投标邀请函的供应商),需于2024年05月31日9时00分至2024年06月0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登录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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