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2024年石油储罐附件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2024-05-31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2024年石油储罐附件检测项目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结合2014年国家能源局发布的《钢制原油储罐运行安全规范》(SY 6306-2014)的要求,每年需对储罐呼吸阀、液压安全阀、阻火器进行一次检验;按照《钢质原油储罐运行安全规范》(SY/T 6306-2020)、《石油储罐附件检测技术规范》(Q/SY08007-2017)及2017年9月集团公司发布的《石油储罐附件检测技术规范》(Q/SY 08007-2017)要求,对第六采油厂现有石油储罐附件进行检测,对检查不合格的液压安全阀、呼吸阀、阻火器进行维修更换,并再次检验,出具相关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对经检测合格的石油储罐附件悬挂合格证。预计金额200万元(不含税、含HSE费用)。
2.2招标范围:对第六采油厂现有石油储罐附件共计2531台(呼吸阀728台、液压安全阀614台、阻火器1189台)进行检测,对检查不合格的液压安全阀、呼吸阀、阻火器进行维修更换,并再次检验,出具相关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对经检测合格的石油储罐附件悬挂合格证。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陕西省定边县境内 。
2.5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拟选两家服务商。按照实际工作量进行平均分配:第一名控制价100万元(不含税);第二名控制价100万元(不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检测机构必须持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储罐安全附件检测批准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应当包括石油储罐呼吸阀、液压安全阀和阻火器;阻火器的检测机构还应当满足国家应急管理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具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检测能力,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有与从事检测检验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环境;检测机构正常运行并可以供公众查询机构信息的网站;提供国家“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信息录入凭据(网页截图和登录网址)。
3.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附表(包括财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注册印章),审计报告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盖公章的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3.4业绩要求: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同类检测检验技术服务业绩(附合同及对应的结算发票)。
3.5人员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1人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且持有效注册安全工程师证和高级技术职称;
3.5.2质量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
3.5.3检测人员至少6人,需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中中级技能等级及以上的不少于2人,并在本行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年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信誉要求: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服务商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招标(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06月01日至2024年06月05日报名。
4.2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套(标段)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06月21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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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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