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五研究所光刻机研发中心综合厂房建设项目(2综合厂房)(2综合厂房等6项)—基坑支护工程钢材采购招标公告

2024-06-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五研究所光刻机研发中心综合厂房建设项目(2#综合厂房)(2#综合厂房等6 项)—基坑支护工程钢材采购招标人为中铁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需求单位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五研究所光刻机研发中心综合厂房建设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获得工程款,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1.1 分包工程名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五研究所光刻机研发中心综合厂房建设项目(2#综合厂房)(2#综合厂房等 6 项)—基坑支护专业分包工程;

1.2 施工地点:北京市大兴区

1.3 工作内容:钢筋采购。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划分为 1 个包件,包件所含标的的名称、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等,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1 和附件 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要求投标人具备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1)登记注册要求: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

(2)资质许可要求:具有相关法律规定所必须的有效资质许可。 

(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注册资金大于或等于 100 万元的一般纳税人,提供 2021年和 2022 年两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报表自行编制或经第三方审计均可。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前述时间要求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 

(4)业绩要求:具有与本次招标同类产品的供货经验,提供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合同业绩资料至少 1 份,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新中标业绩尚未完成合同签订的,可提供中标通知书作为业绩证明资料,时间以通知书落款日期为准;每份业绩金额大于或等于 100 万元。 

(5)信誉要求: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 

(6)其他要求: / 。

3.3 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中任一人为同一人的,或者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的最高投标限价为: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起至 2024 年 6月 9 日 19 时 00 分(响应截止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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