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江花苑-人防设备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6-04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韩江花苑-人防设备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 134,384.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1(韩江花苑-人防设备检测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134,384.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韩江花苑-人防设备检测项目 |
1.00(项) |
详见第二章 |
134,384.00 |
否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出具完整的、符合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止。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按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应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按公告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韩江花苑-人防设备检测项目):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供应商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韩江花苑-人防设备检测项目):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三.获取磋商文件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6月5日起至2024年6月12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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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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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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