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三座气盾坝、三座液压坝及应河河道整治工程洪水影响评价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6-0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HNCX-2024-22
2、项目名称:宝丰县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三座气盾坝、三座液压坝及应河河道整治工程洪水影响评价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贰万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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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三座气盾坝、三座液压坝及应河河道整治工程洪水影响评价项目 |
人民币贰拾贰万元 |
人民币贰拾贰万元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编制宝丰县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三座气盾坝、三座液压坝及应河河道整治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参加评价报告审查会议,并代为办理有关审查事项的全部服务。
5.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5.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4、服务地点:宝丰县金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5.5、服务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程、规范、标准的要求,成果报告通过技术审查。
5.6、服务期:签订合同后15天内提交送审稿,并配合后期服务,直至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2、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
2.4、供应商须提供中国执行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的查询页需带有查询时间),对在截止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承诺书)
注: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三、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24年06月05日起至2024年06月12日止,正常工作时间。(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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