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庆油田第二采气厂(长庆石油勘探局榆林储气库)2024年产建项目组管道支架等一批(定商定价)招标公告

2024-06-0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第二采气厂(长庆石油勘探局榆林储气库)2024年产建项目组管道支架等一批(定商定价)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批准,资金来自长庆油田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气田产能建设项目组 /长庆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榆林储气库管理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为定商定价采购招标,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设置单价最高限价,项目总预算金额150 万元(不含税)。本项目招标范围为32、38、44、52大类采购招标物资,种类及限价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交货地点:第二采气厂气田产能建设项目组(榆37储气库)指定地点。

2.3交货期:合同生效后120天内交货。

2.4招标结果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一年,若中国石油天然气团公司(或油田公司)将该项目物资纳入一级目录(或油田公司组织招标),自集团公司(或油田公司)集采结果下发之日起,终止此次招标结果。

2.5技术标准及要求: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或集团公司下属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被集团公司、长庆油田公司或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因产品质量、诚信经营、违法犯罪(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等原因处以暂停标的物产品或投标人供货资格且尚未恢复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没有资不抵债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有效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无破产现象。

3.5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且投标人须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现象。

3.6委托代理人需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提供证明材料(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

3.7 投标人需承诺按时按需供货,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人所供物资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验收时有质量问题或与原设备等不匹配,无条件更换,直至满足要求;投标人所供物资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质量问题和构成影响履约能力的重大法律纠纷。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06月05日至2024年06月11日购买。

4.2招标文件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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