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3
1、 |
招标条件 |
本项目津滨保(挂)2023-19 号地块项目、津滨保(挂)2023-19号地块服务设施用地项目已由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 以 津保自贸投 (2024)29号、津保自贸投 (2024)4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344411 万元,资金来源为 银行贷款:130000万元,自筹及其他资金:214411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290111.6平方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受 天津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
项目概况:津滨保(挂)2023-19 号地块项目、津滨保(挂)2023-19号地块服务设施用地项目,建设规模为290111.6平方米,津滨保(挂)2023-19号地块项目建设内容为住宅,分两期建设,总用地面积约:107213.5㎡ ,总建筑面积约:285791.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59791.6㎡,地下建筑面积约:26000㎡。(本项目不含国家及天津市限制类、淘汰类、禁止投资的项目,工艺和设备;不含核准类项目;不含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津滨保(挂)2023-19号地块服务设施用地项目建设内容为服务设施用房,总用地面积约5400㎡,总建筑面积约4320㎡(本项目不含国家及天津市限制类、淘汰类、禁止投资的项目,工艺和设备;不含核准类项目;不含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总投资额344411万元。 |
2.2 |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环河东路以东,东七道以北;东至兴宇路、南至东七道、西至环河东路、北至东六道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津滨保(挂)2023-19 号地块项目二期、津滨保(挂)2023-19号地块服务设施用地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建设规模为130354.10㎡,总用地面积65776.55㎡,总建筑面积130354.10㎡,总地上建筑面积130354.10㎡,包括5至11层住宅。其中:津滨保(挂)2023-19 号地块项目二期,用地面积60376.55㎡,建筑面积126034.10㎡,地上建筑面积126034.10㎡。津滨保(挂)2023-19号地块服务设施用地项目,用地面积5400.00㎡,建筑面积4320.00㎡,地上建筑面积4320.00㎡。本次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采购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总承包工作。投标人应负责本项目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质保期内保修等工作。上述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总投资额62000.0万元。 |
2.4 |
计划工期要求:2024年07月22日 至 2026年10月31日 |
2.5 |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备即可),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人员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可由施工正项目经理担任),并具有投标人出具的任命书;(2)建筑设计负责人1名:应为设计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3)结构设计负责人1名:应为设计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4)施工正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5)施工副项目经理2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6)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可由施工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资格等级不低于施工副项目经理,投标人提供施工管理负责人任命书;(7)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具备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投标人提供技术管理负责人任命书并在其中对技术管理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加以承诺;5、其他资质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应满足下列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成员单位不多于 2 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只允许联合一次,多次联合组成多个联合体的将视为无效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应具有与其承揽范围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2)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取 消投标资格。 (3)项目部成员需根据“建筑(2012)141 号”“津建筑(2012)1091号”“津建筑(2018)489 号”文件的规定,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对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相关规定,组建施工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
|
4、 |
投标确认方式
4.1 |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确认 |
4.2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
|
5、 |
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 |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5日 至 2024年06月12日。 |
5.2 |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2日16时00分。
|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