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郊污水处理厂厂内设施维护及维修服务商项目招标公告
2024-06-05本 东郊污水处理厂厂内设施维护及维修服务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756539元,招标人为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东郊污水处理厂位于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净源路1号,处理规模60万吨/日,出水水质执行天津市地标A标准。根据实际运行需要,拟将厂区设施维护及维修服务委托符合资质的企业负责实施。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东郊污水处理厂厂内设施维护及维修服务商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E1200005152005811)东郊污水处理厂厂内设施维护及维修服务商项目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或提供其他组织合法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4、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到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6、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到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7、投标人应出具"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中国裁判文书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截图。
本项目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年06月05日09时00分 --- 2024年06月12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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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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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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