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城郊煤矿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2024-06-04
1.招标条件

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城郊煤矿光伏发电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城郊煤矿。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范围

项目概况:城郊煤矿位于河南省永城市境内,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太阳能资源条件良好,适宜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站。

城郊煤矿计划利用矿区内小青沟两岸停车场、地面部分建筑物屋顶和东风井、西风井地面建筑物屋顶、空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本项目计划配置N型575~595Wp高效单晶光伏组件约3600块(具体以实际安装为准),光伏组件通过串、并连关系接入组串式逆变器,组串式逆变器将光伏组所发直流电逆变为与市电同期的交流电,由光伏开关柜馈出线路就近接至矿区内380V低压供电网络并网,建成后可实现装机容量约2.0MWp,年发电量约225万kW·h,自发自用、内部消纳、余电上网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交钥匙工程,中标单位负责该项目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材料供应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方案、地面光伏发改委备案、施工图设计、施工方案编制、设备和材料及备品备件购置、消防设计,光伏清洗系统安装、视频系统安装、通讯系统建设、配套充电桩安装建设、地面杂物(树木、绿植)砍伐或挪移、修剪清理、平整、硬化;监控系统、停车棚及屋顶承载力复核验算(出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报告)及防水工作、设备电气及控制系统的安装、建筑工程施工、拆除修复工程、设备调试、光伏系统并网及需要对变压器、配电柜等低压供电系统进行改造的,联合试运行、技术培训、运行人员培训和验收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方提供)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半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机电或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半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1项设计装机容量2.0MWp及以上光伏发电EPC项目业绩,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及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证明(竣工验收报告需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字并盖章,否则无效;投标人业绩含单独承揽或作为联合体参与方承揽的EPC总承包业绩,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仅指联合体牵头人业绩);

3.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须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已出年份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6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员单位不超过两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就工程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进行招标文件的获取、递交投标保证金及投标等事宜的办理。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从2024年6月4日18时00分到2024年6月13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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