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泰安2台9F级重型燃机项目燃机及其发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6-052.1 建设地点: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
2.2 规模:建设2台9F级重型燃机机组
2.3 建设工期: 计划2024年10月开工,2026年6月第一台机组投产,2026年8月第二台机组投产。(最终以上级公司批复的工期为准)
2.4 标段划分:
华能泰安2台9F级重型燃机项目燃机及其发电机组设备采购
2.5 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
招标范围 |
交货/服务地点 |
交货期 |
华能泰安2台9F级重型燃机项目燃机及其发电机组设备采购 |
采购范围包括2套一拖一9F级燃机、汽轮机、余热锅炉、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 |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 |
自合同期签订之日起18个月完成第一台全部供货,20个月完成第二台全部供货。 |
根据标段1综合得分(权重70%)和标段2综合得分(权重30%),加权计算两个标段投标组合的综合得分,并对两个标段的投标组合按照综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所投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
资格专项条款 |
投标人所投设备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国内F级或其改进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主设备至少2台燃机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
3.2.2 主设备:设备制造商应具有投标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
长 协:投标人应为主设备的原技术转让方或以其为主的联合体;
3.2.3 主机设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长协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4年6月6日9:00起至2024年6月15日17:00止。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26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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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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