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鞍钢钢材加工有限公司电动叉车租赁服务二次(AGGZGJFGZHD240605134049)招标人为广州鞍钢钢材加工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广州鞍钢钢材加工有限公司电动叉车租赁服务二次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询比采购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1)营业执照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1、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两年内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3家或以上同类设备租赁合同及对应发票)。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财务要求:1、财务状况良好,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能力要求:1、资格、资金状况要求: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2、投标人在国内为叉车制造商或叉车制造商指定的代理供应商,投标人若非设备制造厂投标需提供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标设备应有良好的使用信誉。
(代理证或授权委托书的真伪由采购方负责审核,若发现弄虚作假由采购方负责处理)3、投标人企业类型:生产企业或流通性企业(要求有相关产品授权书)。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满足招标要求的合格产品。
(代理证或授权委托书的真伪由采购方负责审核,若发现弄虚作假由采购方负责处理)。
其他要求:1、投标人需具有便捷的运维条件和能力,确保所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
需在广州地区有售后服务点。
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2、投标人需提供承诺:租赁设备故障,接到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到厂维修,夜班时段4小时内到厂维修,如8小时内无法修复,即刻派遣相同规格叉车供我司使用的《运维条件和能力服务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3、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06日08时00分至2024年06月14日08时15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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