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高速公路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选聘2024—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06-05昆明高速公路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选聘2024—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单位为昆明高速公路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项目,经相关文件批准,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本项目成交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1项目名称:昆明高速公路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选聘2024—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单位。
2.2项目概况:为满足公司对日常经营工作法律咨询服务的需要,需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服务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及相关服务工作。
2.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竞谈范围: 为昆明高速公路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提供2024—2026年度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法律顾问依法独立实施法律审核,准确评估审核事项的法律风险,并出具明确的法律审核或论证意见。法律服务单位为公司实施法律审核,应当对审核事项所涉及的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等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核。
2.4.1对以下事项进行常规法律服务:
1.参与研究制定企业章程、公司支委(党支部)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等基本制度;
2.对企业重要决策、规章制度、合同以及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法律审核;
3.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上市、产权转让、破产重整、和解及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法律意见;
4.处理公证、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5.接受采购人日常法律咨询(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审查合同文件、审查公司制度、参加风控评审、参加商务活动、建立合同制度、法律培训、为公司员工提供日常法律咨询等);
6.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服务内容。
2.4.2 对以下事项实施法律审核及论证:
1.重大经营决策;
2.起草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3.拟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
4.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及改制、重组、公司上市等重大事项;
5.投融资、担保、产权转让、招投标、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经济活动;
6.其他应当实施法律审核及论证的事项。
2.4.3 为以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1.报送上级单位审核或批准的企业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重大投融资等重大事项;
2.报送上级单位审核或批准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
3.报送上级单位审核或批准的企业核销资产损失项目;
4.报送上级单位审核或批准的重要子企业改制方案;
5.报送上级单位批或审核的公司章程制定或修改事项;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其他事项。
法律意见书应当一事一议,要求格式规范、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严密、表述准确。法律意见书应当包括标题、主送、正文、附件、落款五个部分。
2.4.4详细服务内容
2.4.4.1谈判申请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1)为采购人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事项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审查、修改采购人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的合同、协议及规章制度。
(2)审查、修改合同条款,对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提供法律意见;根据采购人需求参与项目谈判或合同谈判,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3)为采购人经营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从法律角度提出可行性分析论证,最大程度地避免法律风险。
(4)根据采购人需求和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业务人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升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及水平。
(5)针对某些侵害采购人合法权益的事宜发表律师声明,或出具律师函。
(6)密切关注与采购人项目相关的外部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及时搜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予提供,并根据实际就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给采购人业务产生的影响进行风险提示,并协助采购人处理风险事件。
(7)研究相关公司业务的案例,及时总结、分析案例带来的法律问题和风险点,并根实际情况为采购人进行案例分析提示。
(8)为采购人草拟的政策性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提供法律方面的可行性分析意见。
(9)协助采购人做好因工作需要与总公司、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汇报和沟通工作。
(10)参与尚未形成诉讼的各类纠纷的谈判、调解,提供工作思路和解决方案,对纠纷可能导致的后果进行预测;按采购人实际委托开展诉讼案件的代理。
(11)指导采购人清理现有债权债务,及时对债权债务的解决提供工作思路和书面法律意见。
(12)为采购人就他人的违约、侵权等行为提供工作思路,制定法律解决方案。
(13)按照采购人要求,按质、按量的完成其他法律工作。
(14)参加公司风控评审、风险处置及采购人需律师参加的其他会议。
2.4.4.2协助采购人贯彻落实依法合规经营的重要原则,实现采购人快速、健康发展。
(1)应邀参加采购人“三重一大”会议,对公司的重要决策事项,进行法律审核,及时提出法律意见;
(2)应采购人要求,为采购人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参考意见和建议。
(3)协助采购人建立经营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起草审核各项规章制度,协助采购人完善内部管理体系和机制,协助采购人及所控股、参股企业建立合理、合规的监督、管理机制。
(4)协助采购人处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及劳动纠纷,起草有关协议和合同。
(5)协助采购人加强和完善法律事务管理措施、方案,建立健全采购人法律风险防控及处理机制和体系。
(6)收集、处理与采购人投融资业务等相关的法律咨询,及时为采购人建言献策。
2.4.4.3协助采购人有效防控经营风险,最大限度保障实现预期经营目标。
(1)应采购人要求,参与重大项目的商务谈判,有针对性地发表法律意见和建议。
(2)应采购人要求,参与重大项目的论证、洽谈、沟通会议,提出法律参考意见和建议。
(3)对采购人拟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法律审查,严防合同效力瑕疵,合同陷阱等合同风险。
(4)协助采购人处理招标、投标等有关的法律事务,为采购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
(5)协助采购人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有效管理,维护采购人利益。
(6)经采购人委托和授权,就合同履行事项发送律师函。
2.4.4.4协助采购人及时、妥善处理经营活动中的突发意外事件,有效防范和化解突发事件给采购人经营管理带来的负面影响。
(1)应采购人要求,对突发事件进行深入法律分析和研究,并反馈法律分析意见。
(2)协助采购人指定关于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对处理方案所设事项进行法律论证。
(3)协助采购人开展、实施关于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对突发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和分析。
(4)应采购人要求,参与采购人与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接待、谈判、协商的活动。
(5)协助采购人制作、完善关于突发事件的工作报告等文书材料。
2.4.4.5对采购人开展的贸易经营义务,降低贸易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对采购人开展国内外贸易业务中的经营贸易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2)对采购人开展国内外贸易业务中的经营贸易项目涉及的协议、合同等文书提供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等法律服务;
(3)应采购人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对采购人开展国内外贸易业务中的经营贸易项目依据法律作出判断,为采购人提示和预防法律风险,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权益;
(5)对采购人开展国内外贸易业务中的经营贸易项目可能发生或已经面临的系列法律纠纷提供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4.4.6除上述几方面的法律顾问服务目标和内容外,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还将提供以下几项法律顾问服务。
(1)收集、处理与采购人投融资业务等相关的法律咨询,及时为甲方建言献策。
(2)采购人合同若在履行过程中发生违约情况、出现法律问题,需出具律师建议书,必要时,需提供相应法律支持服务;
(3)协助采购人处理对外生产经营管理中产生的纠纷、争议,和相关突发事件,以及采购人内部涉及法律纠纷事宜;
(4)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展法制讲座,以培养公司员工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以适应公司日益蓬勃发展业务的需要;
(5)及时向采购人提供与经营有关的最新法律信息;
(6)协助采购人对经济合同进行年终分析和评价;
(7)为采购人提供必要的支持,开展为采购人各部门及员工提供法律辅导、咨询等法律服务工作;
(8)协助公司做好因工作需要与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汇报和沟通工作;
(9)协助采购人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10)其他日常法律服务工作。
采购人保留对委托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及诉讼案件进行调整的权利,具体服务内容及诉讼案件以公司实际委托为准。
2.5服务期限:2024-2026年度,合同一年一签。第1个年度内合同服务评价满足业主要求的可续签第2年度服务。1个年度内出现两次服务质量及服务评价达不到业主要求的,不再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
每1年度内如果法律服务机构达不到采购人要求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另行选聘新的法律服务机构,在新的法律服务机构未到位或正在进行仍未完成的法律服务事项未结束之前法律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按合同及采购人要求继续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待新法律服务机构到位或正在进行的法律服务事项结束后方可终止服务。服务期满后正在进行仍未完成的法律服务事项,法律服务机构必须按照法律服务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完毕。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不划分标段。
3.1资质要求:谈判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谈判申请人主体为律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谈判时需有总所针对本项目授权。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3.2项目工作组:团队负责人应执业5年及以上(以执业资格证所载时间为准),具备律师资格执业证;项目工作组律师人数(含团队负责人)不低于5人。
3.3业绩要求:谈判申请人2021年01月01日至今完成过2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成立不足1年,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若成立满足1年以上但不满足3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5谈判申请人及其指派的律师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由谈判申请人出具书面承诺)。
3.6信誉要求:谈判申请人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参加本次竞谈前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且未受到有关部门惩戒。谈判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谈判小组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近三年无因谈判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7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说明:采购人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若经采购人查询存在行贿犯罪情形的,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3.8谈判申请人在中选后,如遇本项目不实施的情况,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3.9本项目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1获取时间: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3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
4.2获取方式:(登录后查看)
5.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
5.1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6 月 21 日上午 10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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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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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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