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欧式起重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6-0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欧式起重机采购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灌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欧式起重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欧式起重机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欧式起重机采购项目采购及安装,完成安装施工、检验、配合调试、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具体详见货物需求。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招标控制价:300000元 (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此价格,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7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 2023年10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投标人确定的委托代理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3.5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6 投标人近 3 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3.8 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3.9 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评分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4年06月06日至2024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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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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