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湖北省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库区何家山片电排闸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6-06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2、采购计划备案号:钟财采备[2024]-099号

3、项目名称:湖北省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库区何家山片电排闸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03.7万元

6、最高限价:103.7万元

7、采购需求: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库区何家山片电排闸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  40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  40  %,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  60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小微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  40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  40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  40   %,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  60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  40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

5.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落实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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