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钻探工程公司2024-2026年电动绞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6-0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为满足渤海钻探公司施工需求,现对电动绞车进行集中采购,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预估金额1648万元(含13%税)。
2、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3、质量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4、交货期:中标人应从接到设备订单后60日内交货,并送货到指定地点。
5、价格有效期: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6、交货地点: 渤海钻探分公司大港油区、华北油区、塔里木油区各施工区域。
7、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
(二)投标人必须是有效的(有效的具体含义见备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供应商资源库中的25050206电动绞车八位码物资供应商,且是制造商。
备注:“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中止”、“终止”的为无效。
(三)第三方权威机构(国家级)检验证书
产品取得国家矿山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CCS、ABS、DNV等第三方权威机构(国家级)检验证书。
至少提供一个第三方权威机构有效的产品检验证书彩色扫描件。
(四)投标人没有处于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彩色扫描件[应当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时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2.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
(五)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者未被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此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六)投标人应满足渤钻所属单位供货要求,送达渤海钻探大港油区、华北油区、塔里木油区指定地点。
提供供货承诺书。
(七)投标人承诺所交付的产品满足技术规格书中要求。
提供技术响应偏离表及承诺书,不接受负偏离。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24-06-07 08:00:00 至 2024-06-13 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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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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