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永宁县李俊镇文化活动中心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4-06-0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永宁县李俊镇文化活动中心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1750920.65

最高限价(如有): 1750920.65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永宁县李俊镇文化活动中心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永宁县李俊镇文化活动中心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装修工程

1

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1750920.65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1750920.65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方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财(采)发〔2022〕275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4)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果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7)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税收违法黑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及转包。 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提供;供应商因自身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6-06 19:00:00 至 2024-06-14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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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