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湖南石化树脂部隐患治理项目氢气压缩机液环真空泵招标公告
2024-06-0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重招)液环真空泵招标采购(WZ20240617-2335-6582-B1)招标人为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液环真空泵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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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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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液环式真空泵氢气+水+碱 6000m3/h 入口<0kPa(A) -20~175℃ 出口<100kPa(A) |
1.00 |
台 |
包1-氢气真空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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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真实、有效,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或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7 国内厂商只接收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和联合体投标。原装进口设备、外资独资或合资企业允许唯一授权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提供设备品牌的代理授权证明。主机及整机生产必须保持同一制造厂家,不接受(外购主机+组装)产品 3.1.8 投标方应具有近十年在液环闭式氢气真空机组(介质与标的物相当,额定流量≥4800Nm3/h、排气压力≥80KPaG)不少于2个且连续稳定运行超过4年的使用业绩(由生产商、制造商授权的销售公司出具制造厂商的相关业绩)。投标人应提供相应业绩表(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型号、合同号)、业绩合同及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相关技术附件(含与标的物参数相当的技术协议页和封面带签字、机组试车报告),并提供最终用户的联系人和方式。 3.1.9 招标文件规格书中带 “★”的条款为卖方必须满足技术要求 ,凡是任何一条不满足的 ,将作为废标处理。 带 △偏离项不得超过三项 ,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7日 8:00时至2024年6月12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6月17日09:00时。 |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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