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商事登记数据标准化整合辅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06-07
一、项目编号:CLF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商事登记数据标准化整合辅助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期

最高限价

商事登记数据标准化整合辅助服务

1项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本项目属于长期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采购人可视中标人履约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

人民币30万元

(二)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三)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服务参与投标。

(四)本项目属于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采购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采购人的纪检部门。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第三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为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投标人为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提供社会组织的登记证书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六)投标人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

(一)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7日期间(上午10:00-12:0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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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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