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阿尔山市分公司2024年太伟滑雪场、伊尔施电视台2处房屋租赁项目(新)重发公告

2024-06-11

本项目为阿尔山市分公司2024年太伟滑雪场、伊尔施电视台2处房屋租赁项目(新),采购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兴安分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具有提供标的货物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竞标。 一、采购说明 (一)采购内容:  包1:  1.租赁位置要求:阿尔山太伟滑雪场周边1公里之内。2.面积要求:15㎡-30㎡之间。 3.应答人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使用权,无纠纷,如该房屋出现产权等纠纷须应答人自行解决。  4.房屋平整,能安放基站配套设备。  5.应答人需对我方在房屋能安放置基站配套设备的情况下对房屋改造予以配合。   包2:  1.租赁位置要求:阿尔山伊尔施电视台周边1公里之内。  2.面积要求:15㎡-30㎡之间。  3.应答人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使用权,无纠纷,如该房屋出现产权等纠纷须应答人自行解决。  4.房屋平整,能安放基站配套设备。  5.应答人需对我方在房屋能安放置基站配套设备的情况下对房屋改造予以配合。   (二)合同有效期:  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包段 产品名称 产品单位 需求数量
包1:太伟滑雪场基站房屋租赁 基站站址租赁 年数 1.000
包2:伊尔施电视台基站房屋租赁 基站站址租赁 年数 1.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应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应答人为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属人或所属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如下:  (1)应答人为企业/其他组织: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答可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场地租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并不限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当地房产局备案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的相关材料);  (2)应答人为自然人:所有权归属人本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授权人的提供所有权归属人身份证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场地租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并不限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当地房产局备案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的相关材料)。  3、应答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及应答文件的递交
(一)采购文件获取起止时间:2024-06-11 12:00至2024-06-14 12:00,节假日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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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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