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集安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城市北侧易涝区排洪工程招标公告

2024-06-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集安市城市北侧易涝区排洪工程已由集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文号:集发改字【2024】10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集安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中央预算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2.3建设规模:建设暗渠两条,位于鸭江路和粮丰街,为道路设施和绿化恢复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2024年7月20日——2024年10月31日,共计103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058.9756万元

2.8标段划分:划分为 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具有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提供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应无在建工程且不得更换,否则投标将被否决。(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半年内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半年内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公司为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5业绩认定:(1)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应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详见《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文件)、《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文件及吉建管〔2020〕13号)和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吉建管〔2023〕20号文件)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项目经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本单位信用信息报告;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8日16:30时前,领取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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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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