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2024年火炬点火器配件等一批采购项目(带量)招标公告

2024-06-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2024年火炬点火器配件等一批采购项目(带量)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采气一厂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长庆油田分公司采气一厂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 本招标项目为带量采购招标,项目划分为1标包/段,本项目预计采购金额135.017628万元(含13%增值税),具体购置计划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实施或交货地点: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3交货期:2025年5月20日。

2.4招标结果有效期:中标结果有效期为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2.5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本项目标的物执行:

(1)技术要求

①供应商所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本项目所有采购物资的具体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必须等同于或优于附件1技术要求,质量实行三包,质量不得存在任何影响到设备安全正常运行的缺陷(书面承诺)。

②投标物资分项报价表中生产厂家列必须填写全称,执行标准必须满足原设备生产厂家该品类配件相关要求,否则否决其投标。投标文件中必须按该技术要求逐一响应,必须正面应答,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书面承诺)。

③投标人所提供的各类配件必须跟原有设备匹配、兼容。

(2)技术服务

①供货时随货提供盖有生产厂家印章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等(纸制说明书)等必要的证明资料。

②在质保期12个月内,中标人负责质量问题的跟踪和解决,所有服务及配件更换全部免费;质保期外,中标人能更及时地为用户提供技术支撑及服务(书面承诺)。

③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计划上报单位进行对接,所供产品必须满足现场使用需求,必须满足原设备技术标准,如有必要应到达现场进行测量测绘,所供物资与所需物资不符的,中标人要负责无条件更换,直到满足现场需求为止,若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全部承担(书面承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提供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制造商/贸易商/代理商。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的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没有处于以下不良状态: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资不抵债、破产、拆分、转租/售,正在处理的法律纠纷可能构成合同执行风险等。

3.4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④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现象。

3.5其他要求:

3.5.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取消招投标资格、供应商资格或标的物供货资格的,以及被暂停上述资格尚在处理期内的承包商,出现以上情况参与投标将被否决。

3.5.2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06月11日至2024年06月17日完成招标文件购买。

4.2招标文件各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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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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