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4-408 |
2、项目名称: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楼宇酸化水消毒系统采购项目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4、预算金额:2,200,000.00元 |
最高限价:2200000元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豫政采(2)20240705-1 |
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楼宇酸化水消毒系统采购项目 |
2200000 |
2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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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5.1采购内容:楼宇酸化水系统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具体参数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5.2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段
5.3交货及安装期:交货期120日历天,接采购人进场通知后12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5.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标准。
5.5质保期:2年
5.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6、合同履行期限:至本项目质量保证期结束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2国内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3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为进口产品,须出具制造厂商或国内大陆地区总代出具的授权书,且其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的承诺函;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注: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对所有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存档,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时间:本项目评标结束之前);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1.时间:2024年06月13日 至 2024年06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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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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