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类班车)华电佛山能源有限公司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2024-06-12
(招标编号:CHDTDZ041/18-QT-134) 一、 招标条件 (后勤服务类班车)华电佛山能源有限公司物业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佛山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创路18号。 2.2项目规模:佛山公司两站总装机329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其中三水站装机2×59MW+1×47.5MW,顺德站装机2×59MW+1×45.5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4个月。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须至少具有1项物业管理服务业绩(所提供的业绩须包含餐饮服务),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6-12 11:20到2024-06-20 23:00。 |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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