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津区域所属企业工程用车及驾驶员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2024-06-12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天津分公司相关项目天津区域所属企业工程用车及驾驶员租赁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滨海新区

2.2 项目规模:天津区域所属企业工程用车及驾驶员租赁服务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为天津区域所属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工程用车及驾驶员租赁服务(详见技术规范)。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投标人负责招聘为履行“外包合同”义务所需要的合格驾驶员、并支付其派往招标人工作人员的薪酬社保待遇、作为驾驶员所需的必要保险费用、提供劳动保护等日常管理工作产生的费用。投标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车辆费、维修、年检、保养、保险、驾驶员费用、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税金、人员加班费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费用。

招标人所需服务车辆包括:

  1. 天津宝坻华电青龙湾新能源有限公司所需车辆:租赁四驱SUV越野车3辆,7座商务车1辆,5座四驱小型货车(四驱越野皮卡)1辆,并提供限号备用车1辆,上述车辆须随车配备相应驾驶资格的驾驶员各1名。
  2.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所需车辆:租赁四驱SUV越野车2辆(汉沽项目1辆、水厂项目1辆),并提供限号备用车1辆,上述车辆须随车配备相应驾驶资格的驾驶员各1名。

两个企业用车打捆采购,分别签订合同,其所属各工程项目车辆统一调配使用,根据各工程项目用车情况,分别在各工程项目列支。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47/18-QT-19801

天津区域所属企业工程用车及驾驶员租赁服务

为天津区域所属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工程用车及驾驶员租赁服务

200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天津区域所属企业工程用车及驾驶员租赁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4.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同时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

9.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至少具有4项与本项目相似的服务工作业绩(包括2项驾驶员服务业绩和2项车辆租赁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万元(如投标方提供的单项合同业务承包范围同时包含驾驶员服务和车辆租赁服务,该单项合同只按1项业绩统计)

10.投标人需提供能够证明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及对应合同的发票扫描件(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需包括:合同、合同额、服务内容等主要内容;发票扫描件需提供:业绩对应合同的发票(发票只需提供合同执行过程中第一次开票和最后一次开票的发票,共提供2张)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查询截图,开票日期不得晚于招标公告发布前2天)。资格审查时,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不提供对应合同的发票扫描件或合同金额不够或非类似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6-12 15:352024-06-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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