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城市北侧易涝区排洪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24-06-13本招标项目为集安市城市北侧易涝区排洪工程监理已由集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集发改字〔2024〕10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集安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集安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集安市城市北侧易涝区排洪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集安市市区。
2.3建设规模:建设暗渠两条,位于鸭江路和粮丰街,为道路设施和绿化恢复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招标范围:集安市城市北侧易涝区排洪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一致,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业绩认定:投标人须具有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证明;同时,吉林省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提供涉密工程业绩的,须提供涉密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并附建设单位涉密工程的审批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机构信用报告)。④近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20日16:30时前,(登录后查看)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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