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4年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治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投资估算:约107万元
竞争性磋商范围:为提升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结合高新区现状,拟聘请专业服务机构,对高新区整体大气环境进行全面细致分析,查找影响我区环境的主要污染源,并结合数据分析报告,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
项目地点:长春市高新区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合格标准,及建设单位具体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环境监测及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
2.2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保护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2.3 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2.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磋商;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在近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内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结果为准)。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7 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2.8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供应商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14日至2024年06月20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时至16:00时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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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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