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灵山景区商业街新设室外箱变项目招标公告

2024-06-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山景区商业街新设室外箱变项目。项目业主为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灵山景区商业街新设室外箱变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灵山景区商业街变电所旁
2.1.2 最高限价:75.0 万元
2.1.3 工期:30 天
2.1.4 其他:
2.2 招标范围: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灵山景区充电场新设室外箱变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五级(含)以上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并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含)以上,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
3.3.2 投标人承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近3年内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近3年内不曾因其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企业未在招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未有失信行为(详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并在公示期内的;(近3年自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向前推算)。
3.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
3.3.4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或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3.3.5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3.3.6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6月14日 18时 至 2024年06月24日 1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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