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站委托运行和中期维修项目采购公告
2024-06-17项目名称:靖江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站委托运行和中期维修项目
预算金额:1180.01694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180.01694万元。其中:(1)委托运行最高限价为:381.35564万元/年(报价按190吨/天暂定仅用于报价计算得分,单价最高限价为:54.99元/吨);(2)设备中期维修最高限价为:35.95万元。
采购需求:
(1)靖江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位于孤山镇勤丰村,占地约200亩,2015年10月建成,2017年5月投入试运行,设计日填埋生活垃圾500吨,配套设计处理规模为250 m3/d的渗滤液处理设施,分二组并行设计,每组设计规模为125 m3/d;处理工艺为生化(MBR)+反渗透(RO),主要配建有调节池、二级反硝化、硝化生化系统、超滤系统、反渗透系统;处理出水水质要求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二规定的排放限值。处理出水排入污水管网,反渗透过程产生的浓缩液直接回灌至填埋区,污泥送本填埋场填埋。渗滤液处理所有设施设备以现场实物为准;(2)设备中期维修:因现场超滤膜、反渗透膜、曝气射流系统已使用多年,部分已不能满足处理运行要求,需对部分膜元件和部分曝气射流系统组件进行更换和维修,考虑到是部分更换,为确保系统稳定运行,拟参照原组件品牌配套更换。中期维修更换后,必须确保与原设备完全匹配兼容,且至少满足三年正常运行;除中期维修费用外,三年运行期内任何运行设备方面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一;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落实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要求: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通知规定,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应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了解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依据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并按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最新规定执行。
3、落实《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相关政策,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应符合文件要求。
4、落实《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7日至2024年06月25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07-09 09: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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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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