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大唐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锅炉空气预热器蓄热元件改造招标公告

2024-06-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陕西公司)大唐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锅炉空气预热器蓄热元件改造已由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大唐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

2.2项目名称:3号锅炉空气预热器蓄热元件改造

2.3建设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区长青工业园。

2.4建设规模:4×300MW。

2.5计划工期:3号锅炉空气预热器蓄热元件改造工期为35个日历天,计划在2024年9月1日开始的3号机组A修期间进行,具体开工时间由招标方提前15天通知投标方。招标方可根据机组检修工期的具体情况,调整本项目的施工工期。

2.6招标范围:总承包模式,拟对3号炉空预器蓄热元件实施四层改两层改造,投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3号炉空预器蓄热元件的结构功能设计(含改造设备整体性能变化的计算)、原材料采购、设备制造(检验)、设备供货(包装、运输、装卸车、储存、保管等),安装施工(含旧设备拆除及清运,新设备转运、吊装,预热器本体检测、检查消缺等)、调试、性能试验配合、技术服务及培训、质量及性能保证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并出具相应证明。

3.1.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2个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的回转式空预器整机制造、供货业绩,或至少2个3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的回转式空预器蓄热元件供货改造业绩。

3.2.3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专业:机电工程)执业资格,同时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个300MW级及以上已竣工空预器蓄热元件供货改造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7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以及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投运的材料)。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4年06月17日至2024年06月27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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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