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市污水处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超极限除磷各厂孢子机释放器清洗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06-18本采购项目为昆明城市污水处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超极限除磷各厂孢子机释放器清洗项目,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昆明城市污水处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由于孢子汽溶装置取水为设备自身出水,未经过滤,出水杂质较多,释放器孔径较小,运行过程中释放器容易堵塞,造成释放效果差,为保障超极限除磷各水质净化厂稳定运行,提升环境效益,同时,按照出水水质要求,确保各厂达到出水水质目标,需常态化开展孢子机释放器清洗工作。
2.2采购预算:57.00万元。
2.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点。
2.6服务内容:完成采购人指定的水质净化厂的孢子机释放器清洗服务,保障超极限除磷各水质净化厂稳定运行,提升环境效益,同时,按照出水水质要求,确保各厂达到出水水质目标(详见第六章 采购需求)。
2.7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的服务要求。
2.8标段划分:本次谈判采购只设1个标段。
2.9本次谈判采购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3.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谈判申请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人员配备数量:项目负责人1人,各水质净化厂每次拟派维护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
3.3业绩要求:谈判申请人(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至少承担过(按合同签订时间)1个孢子机释放器清洗服务或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工程或污水处理设备维修或污水处理设备维护保养服务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否则不予认可)。
3.4财务要求:谈判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交(2020年-2022年或2021年-2023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内部财务报表(注: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成立不足1年的企业,附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3.5信誉要求:
(1)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因谈判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谈判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谈判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书面承诺。
(2)由采购代理公司分别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谈判申请人是否为严重失信主体和失信被执行人,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谈判小组,若谈判申请人“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否决其谈判资格。
谈判申请人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谈判活动,否则否决其谈判资格。
3.6其他要求: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谈判(提供承诺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提供声明函)。
3.7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谈判申请人,请于2024年06月19日至2024年06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30分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4.2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4年06月26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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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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