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1.招标条件
本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自动加氧装置、凝汽器换热管泄漏在线诊断装置等设备框架协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陕西省
2.2规模:/
2.3标段划分: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自动加氧装置、凝汽器换热管泄漏在线诊断装置等设备框架协议招标
2.4交货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2.5交货期:收到《框架协议采购订单》之日起45天内交货。
2.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本次以框架协议方式采购自动加氧装置、凝汽器换热管泄漏在线诊断装置、主厂房化学加药装置、空冷岛化学加药装置、智能取样装置、抗燃油中间试样深度处理装置等设备,详见技术规范。
本次招标为单价框架协议招标,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招标文件载明的数量为预估量,而非承诺,投标人承诺了解采购数量可能存在此类变化并同意接受,且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单价不调整,根据合同要求据实结算。招标人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加氧装置或加药装置或取样装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产品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20日23时59分起至2024年07月14日23时59分止。
(登录后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5日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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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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