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区XACR-2022-001号地块项目抗震支吊架工程招标公告
2024-06-20本招标项目启动区XACR-2022-001号地块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启动区XACR-2022-001号地块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41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启动区XACR-2022-001号地块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3〕0013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关于启动区XACR-2022-001号地块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2]2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启动区XACR-2022-001号地块项目抗震支吊架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雄安新区启动区东南部,东至规划NC5路、西至规划ND32路、南至EB4路及EG8绿道、北至规划EC4路。
2.2项目概况:本项目宗地总用地面积约116289平方米;出让宗地面积约986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332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9178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商业配套及配套基础设施。15地块10栋住宅,地上建筑面积60446平方米;16地块10栋住宅,地上建筑面积57243平方米;17地块7栋住宅,地上建筑面积37040平方米;18地块8栋住宅,地上建筑面积3705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1542平方米。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2060615.22元。
2.3计划工期:总工期为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0月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启动区XACR-2022-001号地块项目抗震支吊架工程图纸及清单范围(含变更)内抗震支吊架工程的图纸深化设计、采购、制作及安装。
2.5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完工)验收报告或其他竣工(完工)验收材料签发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施工合同金额200万元(含)以上已完工的抗震支吊架工程施工业绩。
注:若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其它施工合同,其中该合同中抗震支吊架工程施工对应合同金额满足要求的,视为该业绩为有效的投标人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请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
提供2021、2022年度(若2021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v.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w.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g项修改为本条);
x.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h项修改为本条);
y.投标人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j项修改为本条);
z.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o项修改为本条);
aa.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修改为本条);
ab.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ac.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ad.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ae.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l项修改为本条);
af.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
ag.以上u、v、w、x、y、z、aa、ab、ac、ad、ae、af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a、ab、ac、ad、ae、af条要求为准。
ah.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8)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21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7月11日8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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