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疆华电哈密2×100万煤电项目采制化一体设备及化学试验室设备招标公告

2024-06-20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哈密2×100万煤电项目采制化一体(含汽车采样装置)设备及化学试验室设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天山绿色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哈密

2.2 项目规模:2×10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采制化一体(含汽车采样装置)设备暂定设备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前,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化学试验室设备暂定为合同签订后6个月,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采制化一体(含汽车采样装置)设备采制化一体(含汽车采样装置)项目,包括入厂煤皮带采样一套、入厂煤汽车采样一套、入炉煤皮带中部采样两套、全自动制样一套、机器人化验一套、人工制样一套、人工化验一套等。包括设备本体及配套附件等供货、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提供技术资料、供货范围内的安装、调试运行指导、运行及维护的培训,性能考核验收试验工作等。(详见技术规范);

化学试验室设备2台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配套的化学试验室成套设备,包括试验室台柜、玻璃仪器、水分析仪器、油分析仪器、环保分析仪器及相关辅助设备和配套附件等供货、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05/23-SB-04101

采制化一体(含汽车采样装置)设备

采制化一体(含汽车采样装置)项目,包括入厂煤皮带采样一套、入厂煤汽车采样一套、入炉煤皮带中部采样两套、全自动制样一套、机器人化验一套、人工制样一套、人工化验一套等。包括设备本体及配套附件等供货、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提供技术资料、供货范围内的安装、调试运行指导、运行及维护的培训,性能考核验收试验工作等。

1000

CHDTDZ005/23-SB-04102

化学试验室设备

2台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配套的化学试验室成套设备,包括试验室台柜、玻璃仪器、水分析仪器、油分析仪器、环保分析仪器及相关辅助设备和配套附件等供货、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

200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采制化一体(含汽车采样装置)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合同签订时间或验收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应具有在国内燃煤电厂成功投用不少于2项同类业绩(同类业绩至少应包含自动采样模块、自动制样模块、自动化验模块、样品传输及智能存样模块全流程),2项业绩当前均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且至少有1项业绩已按设计性能连续稳定运行1年以上;且近一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一项销售合同业绩(在执行或已完成)。

8.成功投用业绩证明材料应至少包含如下要求:

1)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及技术规格、主要技术要求、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执行时间区间、合同签字和盖章页、合同双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2)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

3)业主证明:指由业主单位出具的有效业绩成功投用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报告,须加盖业主单位有效印章;

4)连续运行1年以上业绩证明:连续运行1年及以上运行日志截屏或其他证明材料(具体由评委会认定)。

近1年内销售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应至少包含如下要求:

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及技术规格、主要技术要求、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执行时间区间、合同签字和盖章页、合同双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化学试验室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方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2项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化学试验室设备(至少包含水、油分析仪设备)供货的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6-20 15:572024-06-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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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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